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法院“蒲公英女法官宣讲团”吕亚静等法官走进本旗乌丹第三小学,开展了一场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讲座活动。
讲座活动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三个法律法规内容展开。主讲法官吕亚静从“法”的作用出发,通俗易懂地让同学们明白法就是告诉我们:哪些可以做、哪些必须做、哪些禁止做,法具有惩罚性。她详细阐述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各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让同学们清楚了解自己拥有的合法权益。讲座中,吕法官还通过让孩子们大声朗读法律条款、亲自谈谈身边的不良行为等方式,告诫学生: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她让学生从更直观的角度感受到违法行为就是从身边的不良小事和不拘小节的坏习惯形成的,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她勉励孩子们要做到:警惕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明事理、辩是非;依法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提高鉴别能力,谨慎交识朋友,切莫虚荣攀比;增强防范意识,保持必要的警惕性,掌握自救自护本领。
此次普法宣讲活动,是一次法律知识的传递,也是一场法治精神的播种,为同学们点亮了一盏法律的明灯,更让同学们明白在成长的道路上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责任编辑:唐子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