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有说法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9日 来源: 江苏省宜兴市政法关工委 作者: 蒋顺良
摘要: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践过程中,虽然以案释法的教育方法和手段,被大家熟悉并采用,但由于在案例的选择上精度不够,直接影响了释法的法治宣传效果。一是案例时间陈旧。多年前的

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践过程中,虽然以案释法的教育方法和手段,被大家熟悉并采用,但由于在案例的选择上精度不够,直接影响了释法的法治宣传效果。一是案例时间陈旧。多年前的事仍当故事讲,老调重弹翻烧饼,缺乏新鲜感。二是案例地域偏远。很少用发生在当地的和身边的案例,往往因此产生置身事外的心理距离,使危机意识和警觉性大打折扣。三是案例对象差异。案件当事人年龄身份与受众悬殊大、不对称,缺乏可比性,难以引发心灵上的共鸣,情感上的认同。四是案例运用浅显。不是三言两语简单浮表面,就是关联过于牵强,讲不到点子上,难以留下深印象。

案例是鲜活和生动的普法材料。选用案例不是随便举个例子讲讲,而是要十分讲究释法的紧密度和针对性。案例要精选,必须在三方面下功夫。首先,平时当好有心人,存贮案例。其次,执法机关常联络,刷新案例。主动和当地公检法司部门保持联系,掌握利用办案的信息资源,将典型案件分门别类,经常更换。三是剖析案例深层次,激活案例。举案例不是讲作案过程,而是抓住违法犯罪关节点,点到问题症结要害处,把法理说清楚,把事理说明白,努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性、针对性,引导青少年以案为鉴,不断增强自我防范和警觉意识,从改正不良行为做起,远离犯罪,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责任编辑:孙大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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