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砰”,6月5日早晨不到六点,单集镇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周亚的大门口传来叩门声。“谁呀?请进。”门刚一打开,就闪进两个十一二岁的男少年。“周爷爷,您好!我们想请教您一个问题。”“您和我们说说,家长能不能私自查看孩子的日记?”“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多看看《未成年人保护法》就能找到答案。”“唉,我们也听您讲过,关键是我们家长不信,我们想请您抽空把家长和我们大家招呼在一起学法,好吗?”“好,今天我再讲一遍。你们也要争取做一个学法、懂法、用法、宣传法的好学生。”
“作为家长是不允许私自查看孩子的日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谢谢爷爷,我们听明白了。”
笔者感悟: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全社会应动员起来,上下同心,齐抓共管、共同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权、发展权、保护权等权利。
责任编辑:唐子韬